一、法輪功是什麼?
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,是由李洪志先生於1992年5月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。他是以「真、善、忍」為根本指導,包括五套緩慢優美的功法動作。法輪功教人向善,要求修煉者從做好人做起,努力按照「真、善、忍」標準提升道德水平。修煉法輪功不但能祛病健身,還能使人變得誠實、善良、寬容、平和。修煉者通過修煉,可以逐漸開智開慧,達到洞悉人生和宇宙奧秘的自在境界。
法輪功的簡單明白的法理和祛病健身的奇效,吸引了無數有識之士,至今已弘傳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,上億人修煉。法輪功主要著作《轉法輪》被翻譯成40多種文字,受到各族裔人民的喜愛。由於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對人類身心健康、道德提升和境界升華做出的傑出貢獻,獲各國政府褒獎、支持議案、支持信函3000多項。法輪功福益社會,是當今時代盪污滌垢的一股清流,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。
二、中共為什麼要迫害法輪功?
翻開共產黨的歷史看一看,為了奪取政權,為了維護其統治,就是一路的殺人,靠欺騙、造假、污衊和謊言來維繫著對百姓的思想統治。在短短的幾十年中,中國人見證了所謂的「和平環境下」人類歷史上最邪惡、最殘酷的血腥運動——鎮反、土改、三反、五反、肅反、反右、大躍進、大饑荒、反右傾、四清、文革、「六四」屠殺學生、迫害法輪功等等,歷次運動害死8000萬中華同胞,超過兩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的總和。
中共為了用「無神論」改造中國人的思想,一直對五千年中國的神傳文化進行全面的摧毀,鼓動人們「與天斗、與地斗、與人斗」,甚而泯滅人性。而法輪功則信仰神佛,講「真、善、忍」 ,說真話,辦真事,這種根源於中國傳統文化的「敬天信神」思想,自然被共產黨視為「重大威脅和挑戰」。修煉法輪功的人數超過中共黨員人數時,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十分恐懼與妒嫉。
江澤民靠謊報簡歷起家,無德無能,心胸狹窄,生活荒淫腐化,與中共一樣一直處於害怕失去權力的恐懼之中,因此狼狽為奸,發動了這場對善良民眾的史無前例的殘酷的迫害運動。
三、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?
1999年7月20日,時任中共黨魁的江澤民出於妒嫉和私慾,公然操縱中共政治流氓集團,控制整個國家機器,發動了對法輪功及其修煉者的暴力打壓。在此之前的1999年6月10日,江澤民在中共內部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,可隨意調遣任何國家資源和社會資源,並專職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「610辦公室」,從上到下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對法輪功學員「名譽上搞臭、經濟上截斷、肉體上消滅」的恐怖滅絕政策。為了欺騙國人,中共除了壟斷所有媒體誣陷、栽贓法輪功之外,還打著法律的幌子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。
其實,即使按照中共現行的法律,法輪功也完全是合法的。早在1948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的《世界人權宣言》第18條規定:「人人有思想、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……」。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認的最基本人權。就中共的現行法律而言,也沒有任何一部規定法輪功違法。《憲法》第三十三條規定:「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」。第三十六條規定:「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」,「任何國家機關、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,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」。所以信仰是受法律保護的。
在這場迫害運動中,中共公檢法系統野蠻地把《刑法》第三百條硬套在被他們非法偵訴和審判的法輪功學員身上,並以所謂的「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實施」來定罪,這是完全錯誤的。首先,法輪功不是邪教,法輪功教人以「真、善、忍」為基本指導,修心向善,提升道德,強身健體,福益社會。如果這也是邪的,那什麼是正的?
就連中共公安部認定的邪教中也沒有法輪功。2000年中共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(通知)》公通字(2000)39號文件中指示:到目前為止,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,其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種,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7種,這14種「邪教」名單中沒有法輪功。說法輪功是「邪教」是出自於1999年10月26日江澤民訪問法國接見《費加羅報》記者時隨口說的。1999年10月27日中共《人民日報》發表了題為《法輪功就是×教》的評論員文章。試問江澤民的話是法律嗎?評論員的文章是法律嗎?
其次,法輪功鬆散管理,沒有名冊,來去自由,沒有任何組織形式,根本不存在所謂的邪教組織;法輪功學員更沒有破壞任何「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」的實施。中共《憲法》第四十一條規定:「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,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;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,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、控告或檢舉的權利」,因此法輪功學員上訪無罪;《憲法》第三十五條規定:「公民有言論、出版、集會、結社、遊行、示威的自由」,所以傳播法輪功和講清法輪功真相都不違法;《刑法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:「為了使國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,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,造成損害的,不負刑事責任」。因此,當法輪功學員面對中共犯罪集團瘋狂的誣陷誹謗和各種暴力犯罪;當大量法輪功學員被中共迫害致死、致傷、致殘,無數法輪功學員被中共非法抓捕、拘留、罰款、抄家、勞教、判刑、關入洗腦班、精神病院,遭受種種慘無人道的迫害;當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實行「名譽上搞臭、經濟上截斷、肉體上消滅」的恐怖滅絕政策;當無數的中國人被中共的媒體謊言所蒙蔽和欺騙,面臨失去良知跟隨中共犯罪的危險;在這種情況下,法輪功學員為了講明法輪功真相,揭穿中共的謊言,揭露中共的迫害,制止中共犯罪,實現民眾的知情權,挽救中國人的良知和善念,維護法輪功學員的生命權、信仰權、經濟權等各項權利而進行的電視插播行為,只能是對中共犯罪的緊急避險行為,因而是完全合法的。
綜上所述,法輪功學員的信仰、修煉、弘法、講真相、傳《九評》、上訪、電視插播等等都是法律允許的。而《憲法》第五條規定:「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、各政黨和社會團體、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。一切違犯憲法和法律的行為,必須予以追究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」。中共利用其所控制的國家機器,採用各種殘酷手段侵犯廣大公民的信仰自由、言論自由、出版自由等憲法權利,是真正在犯罪。恰恰是中共這個邪教組織,利用手中的權力,侵犯公民的合法權利,破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。《刑法》第三百條的規定,完全適合於中共自身,共產黨是一個地地道道的邪教,而且是西方文明社會公認的恐怖組織。
四、為何控告江澤民?
江澤民為了達到消滅法輪功的目的,一手建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恐怖組織「610」辦公室,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他的「名譽上搞臭、經濟上截斷、肉體上消滅」、「打死算自殺,不查身源直接火花」的滅絕政策。「610」辦公室發起、計劃、命令、發動、落實、煽動和直接參与了對善良人群的殘酷迫害,操控各級政府機構對法輪功學員暴力轉化,實施了毆打、電刑、冷凍、捆綁、火燒、烙燙、吊刑、長時間鐐銬、長時間站、跪、竹籤和鐵鐐穿孔、性虐待、強姦、注射毒藥、活摘器官等上百種酷刑,害死了幾百萬善良民眾。江澤民綁架國家司法機關以強製造假的方式給公民定罪,徹底摧毀了正常的國家司法秩序,在全國範圍造成巨量的冤假錯案。為了推行這種冤假錯案的實施,他每年非法花費幾千億的經費收買人心,以相當于軍費的財政支出發動了這場對人民的戰爭。
按國內和國際相關法律規定,應追究江澤民的罪名主要有:刑訊逼供罪、故意殺人罪、故意傷害罪、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、非法拘禁罪、綁架罪、非法搜查罪、非法侵入住宅罪、強迫勞動罪、侮辱罪、誹謗罪、危害公共安全罪、利用共產主義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、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、濫用職權罪和徇私枉法罪、強姦後侮辱婦女罪、酷刑罪、群體滅絕罪、反人類罪等等。
這場迫害不僅使法輪功蒙受不白之冤,使法輪功學員慘遭身心虐殺,還通過威逼利誘、綁架中國政府和民眾參與到這場浩劫中,和他共同犯罪,使國人陷於不義,從而摧毀了整個社會的道義良知,使道德水準急速下滑。因此為了懲惡揚善、匡扶正義,為了結束迫害、讓民眾明白真相,必須把江澤民送上法庭,接受法律的大審判!
司法本應維護正義和良知。自今年五月至今已有十九萬多法輪功學員向中國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等司法機關提交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,要求按法律追究其嚴重刑事犯罪責任。每一個善良的人,都應該控告江澤民!
(來源:明慧網)
希望人們記住「法輪大法好,真善忍好」,退出中共黨、團、隊,給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!
支持 #訴江 .早日還法輪功清白.
正義呼喚良知。
明真相,辨善惡,選未來。
聽信惡言,站邪惡一邊,就喪失了道義良知。
真相揭露謊言 ,中共在撒謊,別上當受騙。
明白 真相,當個智者。
中共是什麼? 騙子一個。 什麼法律? 讓他們行惡的靠山而已!我不相信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