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法轮功是什么?
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,是由李洪志先生于1992年5月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。他是以“真、善、忍”为根本指导,包括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。法轮功教人向善,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,努力按照“真、善、忍”标准提升道德水平。修炼法轮功不但能祛病健身,还能使人变得诚实、善良、宽容、平和。修炼者通过修炼,可以逐渐开智开慧,达到洞悉人生和宇宙奥秘的自在境界。
法轮功的简单明白的法理和祛病健身的奇效,吸引了无数有识之士,至今已弘传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,上亿人修炼。法轮功主要著作《转法轮》被翻译成40多种文字,受到各族裔人民的喜爱。由于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对人类身心健康、道德提升和境界升华做出的杰出贡献,获各国政府褒奖、支持议案、支持信函3000多项。法轮功福益社会,是当今时代荡污涤垢的一股清流,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。
二、中共为什么要迫害法轮功?
翻开共产党的历史看一看,为了夺取政权,为了维护其统治,就是一路的杀人,靠欺骗、造假、污蔑和谎言来维系着对百姓的思想统治。在短短的几十年中,中国人见证了所谓的“和平环境下”人类历史上最邪恶、最残酷的血腥运动——镇反、土改、三反、五反、肃反、反右、大跃进、大饥荒、反右倾、四清、文革、“六四”屠杀学生、迫害法轮功等等,历次运动害死8000万中华同胞,超过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。
中共为了用“无神论”改造中国人的思想,一直对五千年中国的神传文化进行全面的摧毁,鼓动人们“与天斗、与地斗、与人斗”,甚而泯灭人性。而法轮功则信仰神佛,讲“真、善、忍” ,说真话,办真事,这种根源于中国传统文化的“敬天信神”思想,自然被共产党视为“重大威胁和挑战”。修炼法轮功的人数超过中共党员人数时,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十分恐惧与妒嫉。
江泽民靠谎报简历起家,无德无能,心胸狭窄,生活荒淫腐化,与中共一样一直处于害怕失去权力的恐惧之中,因此狼狈为奸,发动了这场对善良民众的史无前例的残酷的迫害运动。
三、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?
1999年7月20日,时任中共党魁的江泽民出于妒嫉和私欲,公然操纵中共政治流氓集团,控制整个国家机器,发动了对法轮功及其修炼者的暴力打压。在此之前的1999年6月10日,江泽民在中共内部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,可随意调遣任何国家资源和社会资源,并专职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“610办公室”,从上到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法轮功学员“名誉上搞臭、经济上截断、肉体上消灭”的恐怖灭绝政策。为了欺骗国人,中共除了垄断所有媒体诬陷、栽赃法轮功之外,还打着法律的幌子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。
其实,即使按照中共现行的法律,法轮功也完全是合法的。早在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《世界人权宣言》第18条规定:“人人有思想、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……”。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认的最基本人权。就中共的现行法律而言,也没有任何一部规定法轮功违法。《宪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“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”。第三十六条规定:“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”,“任何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,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”。所以信仰是受法律保护的。
在这场迫害运动中,中共公检法系统野蛮地把《刑法》第三百条硬套在被他们非法侦诉和审判的法轮功学员身上,并以所谓的“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”来定罪,这是完全错误的。首先,法轮功不是邪教,法轮功教人以“真、善、忍”为基本指导,修心向善,提升道德,强身健体,福益社会。如果这也是邪的,那什么是正的?
就连中共公安部认定的邪教中也没有法轮功。2000年中共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(通知)》公通字(2000)39号文件中指示:到目前为止,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,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,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,这14种“邪教”名单中没有法轮功。说法轮功是“邪教”是出自于1999年10月26日江泽民访问法国接见《费加罗报》记者时随口说的。1999年10月27日中共《人民日报》发表了题为《法轮功就是×教》的评论员文章。试问江泽民的话是法律吗?评论员的文章是法律吗?
其次,法轮功松散管理,没有名册,来去自由,没有任何组织形式,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邪教组织;法轮功学员更没有破坏任何“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”的实施。中共《宪法》第四十一条规定:“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,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;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,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、控告或检举的权利”,因此法轮功学员上访无罪;《宪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:“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”,所以传播法轮功和讲清法轮功真相都不违法;《刑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:“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,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,造成损害的,不负刑事责任”。因此,当法轮功学员面对中共犯罪集团疯狂的诬陷诽谤和各种暴力犯罪;当大量法轮功学员被中共迫害致死、致伤、致残,无数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非法抓捕、拘留、罚款、抄家、劳教、判刑、关入洗脑班、精神病院,遭受种种惨无人道的迫害;当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实行“名誉上搞臭、经济上截断、肉体上消灭”的恐怖灭绝政策;当无数的中国人被中共的媒体谎言所蒙蔽和欺骗,面临失去良知跟随中共犯罪的危险;在这种情况下,法轮功学员为了讲明法轮功真相,揭穿中共的谎言,揭露中共的迫害,制止中共犯罪,实现民众的知情权,挽救中国人的良知和善念,维护法轮功学员的生命权、信仰权、经济权等各项权利而进行的电视插播行为,只能是对中共犯罪的紧急避险行为,因而是完全合法的。
综上所述,法轮功学员的信仰、修炼、弘法、讲真相、传《九评》、上访、电视插播等等都是法律允许的。而《宪法》第五条规定:“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、各政党和社会团体、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。一切违犯宪法和法律的行为,必须予以追究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”。中共利用其所控制的国家机器,采用各种残酷手段侵犯广大公民的信仰自由、言论自由、出版自由等宪法权利,是真正在犯罪。恰恰是中共这个邪教组织,利用手中的权力,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,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。《刑法》第三百条的规定,完全适合于中共自身,共产党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邪教,而且是西方文明社会公认的恐怖组织。
四、为何控告江泽民?
江泽民为了达到消灭法轮功的目的,一手建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恐怖组织“610”办公室,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他的“名誉上搞臭、经济上截断、肉体上消灭”、“打死算自杀,不查身源直接火花”的灭绝政策。“610”办公室发起、计划、命令、发动、落实、煽动和直接参与了对善良人群的残酷迫害,操控各级政府机构对法轮功学员暴力转化,实施了殴打、电刑、冷冻、捆绑、火烧、烙烫、吊刑、长时间镣铐、长时间站、跪、竹签和铁镣穿孔、性虐待、强奸、注射毒药、活摘器官等上百种酷刑,害死了几百万善良民众。江泽民绑架国家司法机关以强制造假的方式给公民定罪,彻底摧毁了正常的国家司法秩序,在全国范围造成巨量的冤假错案。为了推行这种冤假错案的实施,他每年非法花费几千亿的经费收买人心,以相当于军费的财政支出发动了这场对人民的战争。
按国内和国际相关法律规定,应追究江泽民的罪名主要有:刑讯逼供罪、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、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、非法拘禁罪、绑架罪、非法搜查罪、非法侵入住宅罪、强迫劳动罪、侮辱罪、诽谤罪、危害公共安全罪、利用共产主义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、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、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、强奸后侮辱妇女罪、酷刑罪、群体灭绝罪、反人类罪等等。
这场迫害不仅使法轮功蒙受不白之冤,使法轮功学员惨遭身心虐杀,还通过威逼利诱、绑架中国政府和民众参与到这场浩劫中,和他共同犯罪,使国人陷于不义,从而摧毁了整个社会的道义良知,使道德水准急速下滑。因此为了惩恶扬善、匡扶正义,为了结束迫害、让民众明白真相,必须把江泽民送上法庭,接受法律的大审判!
司法本应维护正义和良知。自今年五月至今已有十九万多法轮功学员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等司法机关提交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,要求按法律追究其严重刑事犯罪责任。每一个善良的人,都应该控告江泽民!
(来源:明慧网)
希望人們記住「法輪大法好,真善忍好」,退出中共黨、團、隊,給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!
支持 #诉江 .早日还法轮功清白.
正义呼唤良知。
明真相,辨善恶,选未来。
听信恶言,站邪恶一边,就丧失了道义良知。
真相揭露谎言 ,中共在撒谎,别上当受骗。
明白 真相,当个智者。
中共是什麼? 騙子一個。 什麼法律? 讓他們行惡的靠山而已!我不相信它